Wednesday, June 26, 2013

什么资格去论断?

“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;你是谁,竟敢论断别人呢?”雅各书4:12

有一位犯了奸淫的女人被带到耶稣那里,问耶稣要怎么处治这个行淫的女人。耶稣却说:“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,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” (约8:7)

要拿石头打死那妇人之前,就是要先定她有罪;而拿石头打她,就是擅自代替神惩罚一个人。试问,我们有什么资格这么做?我们有什么资格定一个人有罪?我们又有什么资格替身给于惩罚?

在我们与别人的相处中,一定会有一些的不合或不顺心。
如果有什么让自己的感受不好,我们可以坦白的和当事人说,尝试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感受而找到一个更好的合作方式,而不是在其他人那里论断他/她,说他哪里做的不对、不应该。

一起学习丢弃我们自以为的权利,停止论断人,而改口用爱心来说诚实话和造就人的话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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